关于做好我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各系、处、室: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和启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的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和启动工作的通知》(內教师函【2016】66号)要求,我校将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校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积极组织本部门教师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师信息的采集、审核工作。 (二)加大推进力度。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制,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三)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10月30日前完成教师信息采集工作,11月3日前完成信息审核上报工作。人事处将于10月31日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动月报表》,汇报教师信息采集工作进度,11月4日人事处将采集的教师信息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数据将直接进入国家教师系统数据库。 三、 工作安排 (一)发放账户及初始密码 人事处生成教师账户和初始密码,各部门携带本部门人员名单,于10月26日到科技楼702领取本部门教师账号及初始密码。 (二)信息采集 采集人员范围:各部门在编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采集信息范围: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包含的全部信息项,包括非必填项。 采集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30日 (三)信息审核 2016年10月31日,教师个人账户将被锁定,不能再采集信息 ,人事处将各部门填报的信息汇总以纸质版形式发放至各部门,各部门再次审核本部门教师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各部门教师本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至人事处。 (四)信息修改 教师账户锁定后,教师用户只能浏览信息,不能修改信息,如果有需要修改的信息,由部门统一填报《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经教师本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交至人事处,统一修改。 附件:1. 教师用户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人 事 处 201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