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行为,特制定本 办法。
(二)调课指因故无法按照既定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 息进行临时变更。
(三)调课受理部门 1.教务处:由教学科受理; 2.教学系部:由教务科受理。
二、临时调课
(一)临时调课指两个教师临时交换上课时间;或临时把上课时间调整到学 生空白时间段。
(二)教师临时调课需事前填写“调课审批单”,由开课系部批准,同时由 教师向学生所在系进行备案。因事发突然,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尽早向 开课系部和学生所在系报告,口头办理调课手续,事后 2 日内补办纸面手续。事 前无口头报告或事后未补办调课手续,均按私自调课处理。
(三)教师调课后,批准部门需在被调整的课程上课前把“调课审批单”以 电子照片方式发送到教务处备案。如公共选修课、跨系大课调课,除电子备案外, 还必须口头向教务处报告,或向教务处送交纸质“调课审批单”。
三、临时代课
(一)教师无法调课,为避免停课可由其他具备任课资格和专业能力的教师 临时代替上课(按被代课教师进度进行教学)。
(二)要严格控制代课,非极特殊情况不得安排代课。
(三)代课批准流程为:被代课教师填写“调课审批表”,由开课系部批准 后,报主管院长审批。主管院长同意后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备案。公共选修课 不允许代课。
(四)代课最多为两周,超过两周必须办理师资调配手续。调整师资后,到 结课原则上不得再调换教师。
四、停课、补课
(一)节假日、运动会等涉及的全院性停课、补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 件执行。
(二)学校临时有活动需停课的,由教务处分管处长和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 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凡未办理手续,擅自调课、代课、停课、找人看课,或以习题课、讨 论课为由教师不到现场上课的,均违反教学常规,一经发现,按照《赤峰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各系部要严格控制调课数量,一门课程原则上调、代、停比例不超过 课程总学时的 10%。
(三)各系应做好调、代、停、补课记录,每学期结束后,对调、停、代、 补课进行统计,并在系部内予以公布。
(四)各系部应对补课、代课进行重点跟踪,检查教师是否按时补课、代课。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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